Article 8

In force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安全使用房屋的意识。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参加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房屋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等活动,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