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地下管线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主体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统筹管理主体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工期,并向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