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地下管线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主体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统筹管理主体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工期,并向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