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供水单位因工程施工和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应当在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并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