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用户安装结算水表。结算水表安装前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的,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水表误差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供水单位应当负责更换水表,支付检验费和相关费用,并根据检定结果结算水费;水表误差率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检验费和相关费用由用户承担。

结算水表长期损坏无法计算用水量的,由供水单位按照该用水户水表损坏前三个月用水量平均值计算用水量收取水费。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