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规模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建立设施完善、农牧结合、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畜牧业;制定并颁布畜牧业养殖区划分方案,设置规模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畜禽规模养殖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推进畜禽粪便、尸体和废水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