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农业生态循环利用系统。

自治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加强对国家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的高、剧毒农药的监管;在农田、林地选择合适地段设置垃圾存储站,定期统一处理农药垃圾。

禁止在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尾矿、尾渣等;禁止在农用地施用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

Local Regulations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