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September 29, 2019
- In force from
- January 1, 2020
- Articles
- 29 articles
(2019年8月28日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9年9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本条例所称水域,是指村(社区)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水库、塘坝、渠(堰)、溪沟、湿地等涉水区域。
鼓励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对水环境保护作出约定。
村(社区)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和配合村级河(湖)长开展工作。
乡级河(湖)长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村级河(湖)长工作。
乡级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村级河(湖)长管理、报告事项的协调处理等日常工作。
Chapter 2选用
(一)在本村(社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公民;
(二)身体健康;
(三)熟悉本村(社区)情况;
(四)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村级河(湖)长义务的。
选用的村级河(湖)长及巡查保护水域等相关信息应当在乡、村两级公开。
Chapter 3巡查和保护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及禁养区、河岸控制区内建设施工情况;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栽种植物、堆放物品和渔业养殖及捕捞等情况;
(三)河道岸线及水体的环境卫生状况;
(四)涉及水环境保护的防护设施、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公示牌、拦污坝、导流渠、排污口等基础设施的损毁、涂改或者移动等情况;
(五)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泄放情况;
(六)入河排污口增减及排污量变化和其他入河排污情况;
(七)涉及水环境保护的其他事项。
(一)向水体排放、倾倒、丢弃生活垃圾、畜禽尸体、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废水废渣或者其他废弃物,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的;
(二)在禁养区和河岸控制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在河岸控制区新增畜禽养殖专业户和建设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场的;
(三)破坏水环境保护的防护设施、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公示牌、拦污坝、导流渠、排污口等基础设施的;
(四)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或者使用禁用渔具以及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
(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倾倒、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非法采砂,从事网箱养殖和施肥养鱼等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活动的;
(六)水电站未下泄或者明显未足量下泄最小下泄流量的;
(七)违规设置排污口、排放污染物明显异常,或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污的;
(八)占用河道违法建设和违法种植的;
(九)其他危害水环境的行为。
Chapter 4保障措施
乡级河长制办公室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村级河(湖)长,村级河(湖)长应当到现场核实处理结果并做好相关记录。
乡级河长制办公室应当就反馈问题提请县级河长制办公室督促县(区)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限期整改。
限期未整改的,县级河长制办公室应当向县级河(湖)长报告。
村级河(湖)长报告事项的处理结果应当作为考核县(区)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乡级河长制办公室的参考依据。
跨界水域的协调联动机制由共同的上级河长制办公室建立。
约谈对象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约谈人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Chapter 5管理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级河(湖)长实行动态化管理。
工作牌由市级河长制办公室统一样式,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制作和发放。
工作牌应当包括村级河(湖)长照片、姓名、联系方式、巡查保护水域等基本信息。
评价意见和奖励措施应当征求村(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并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