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检查海龟及其制品的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等行为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相关行为人和责任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一)进入放置海龟及其制品的场所;
(二)询问从事相关行为的行为人和责任人;
(三)要求从事相关行为的行为人和责任人提供合法证明;
(四)对海龟及其制品进行检查、拍照、录像、抽样。
Local Regulations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