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在三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水上旅游、水上经营、水上运动等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河道规划,不得影响防洪安全、污染水质、损害河道及其配套工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批准前,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