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规划、整治和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在三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水上旅游、水上经营、水上运动等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河道规划,不得影响防洪安全、污染水质、损害河道及其配套工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批准前,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