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建(构)筑物、城市雕塑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以及房屋屋顶、平台等区域建设建(构)筑物、城市雕塑或者其他设施。确需建设的,应当依法履行规划等审批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