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携带犬只进入广场干扰他人正常健身休闲活动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