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七仙文化广场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携带犬只进入广场干扰他人正常健身休闲活动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