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在广场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吐槟榔渣汁、吐口香糖、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

(四)在广场及相邻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

(五)焚烧秸秆、落叶、祭祀物品及其他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