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下列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无偿献血相关工作:
(一)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无偿献血站(点)建设纳入城市规划,按照方便无偿献血者献血的原则,在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献血站(点)设置意见的基础上,综合交通、人流量等因素,规划献血站(点)或者在建成区合理设置献血站(点);
(二)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献血站(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合理设置捐血车道路停放点;
(四)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合理位置设置固定献血站(点)的指示牌;
(五)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对无偿献血活动和无偿献血公益户外广告设置予以协助、支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六)教育部门应当将血液以及无偿献血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卫生)教育范围,在小学、初中和高中各阶段安排血液和无偿献血的知识内容;
(七)宣传部门负责对全市无偿献血公益广告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
(八)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
(九)财政部门应当保障无偿献血站(点)设置、宣传教育、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所需经费。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