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可以通过实施公益领域的创业投资等多种方式,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

鼓励向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购买服务。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和政府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承接。利用财政资金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应当以扶贫济困类项目为重点,引导慈善服务与贫困群众的需求对接。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