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鼓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与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合作,在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居住小区及其他相应场所设立募捐箱、衣物捐赠箱,并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慈善组织的名称、联系方式和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相关内容。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以本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微博、微信、QQ、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鼓励慈善组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公开募捐活动的载体和形式;鼓励社会公众以电子支付或者其他合法的虚拟形式开展捐赠。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