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提示公众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条例未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在中度污染天气期间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