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特有的物候景观和气候条件,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康养、避暑、休闲、观光等旅游产业,推动气候宜居城市、天然氧吧、气候养生之乡等国家气候标志申报工作。

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适时发布旅游天气预报,提供旅游气象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