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发生公路突发事件影响通行的,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及时修复公路、恢复通行。

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公路交通中断的,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及时修复;公路养护责任单位难以及时修复的,由沿线区人民政府组织当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