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地下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的监督管理,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组织编制本行业地下管线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二)排查可能影响地下管线安全和威胁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

(三)定期检查、考核评估管线单位运行维护工作情况;

(四)督促管线单位开展或者配合相关单位开展老旧地下管线更新改造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