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农村审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进行审计:

(一)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企业和单位;

(二)向农户筹资筹劳的村集体;

(三)占用、使用农村集体资产的企业和单位;

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办企业的审计,由县级农村审计机构会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力量进行审计。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