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农村审计机构对第八条所列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规范及其执行情况;
(二)集体资金管理使用以及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三)占用、使用农村集体资产的损益情况;
(四)国家无偿拨给、社会捐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企业和单位的年终净收益分配情况;
(六)乡(镇)有关单位代管的集体资金管理情况;
(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
(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
(九)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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