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29,751 部 · 13,892 部有全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158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260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12月29日113 条
- 第二十五条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12月29日85 条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12月27日83 条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8月26日155 条
- 第一百三十九条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至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撤销许可、吊销许可证件的,由原批准、发证的部门决定。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9月12日62 条
-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本法未作行政处罚规定,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4月30日115 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修改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5年4月24日154 条
- 第一百一十二条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已修改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11月7日70 条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9月12日154 条
- 第一百一十二条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修改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12月29日154 条
- 第一百一十二条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12月28日110 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修改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4月29日154 条
- 第一百一十二条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已修改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2月30日69 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已修改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11月4日102 条
- 第五条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海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地方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管辖分工和法定程序办理。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4月29日102 条
- 第五条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海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地方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管辖分工和法定程序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修改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09年8月27日452 条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9年8月27日50 条
-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2年6月30日93 条
- 第七十条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已修改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4年11月1日40 条
-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7月2日55 条
- 第四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监督管理评估行业,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处罚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并依法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