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情况,依法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