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区(县级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水文机构应当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信息。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