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刘公岛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未经森林防火检查进入林区的,由刘公岛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