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五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