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和区(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胶州湾保护的宣传、教育,对在胶州湾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