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其他方面代表组成的胶州湾保护社会监督委员会,对胶州湾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