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其他方面代表组成的胶州湾保护社会监督委员会,对胶州湾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