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六条有效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海洋与渔业、园林和林业、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海事等部门以及其他行使胶州湾保护管理职权的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对接到的投诉或者举报进行登记并及时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有关部门处理。行使胶州湾保护管理职权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有明确的举报人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