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环胶州湾各区(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对胶州湾保护范围内未经依法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组织拆除。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