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第六章 生态修复第四十五条有效市海洋发展部门应当加强对胶州湾底部典型断面的冲淤监测,分析冲淤态势,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胶州湾淤积情况,每年安排资金,组织对胶州湾底部淤积重点区域进行清淤。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