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态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改变胶州湾内自然岸线的属性,不得破坏胶州湾自然岸线保护范围内的礁石、滩涂、湿地以及其他自然地貌和景观。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