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改变胶州湾内自然岸线的属性,不得破坏胶州湾自然岸线保护范围内的礁石、滩涂、湿地以及其他自然地貌和景观。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