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胶州湾沿岸陆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胶州湾沿岸陆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将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建筑体量、建筑退线距离作为规定性指标,严格保护胶州湾天际轮廓线和景观视廊。

胶州湾沿岸陆域范围内的土地以成片利用为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组织编制胶州湾沿岸陆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统筹考虑。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