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第六条有效建设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建筑废弃物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内容,并将相关费用列入投资预算。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