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填堵、篷盖原有河道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