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公益宣传和教育引导,弘扬新型婚育文化,推进移风易俗,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意识,培育尊重和关爱妇女的良好社会风尚。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把男女平等意识的培养纳入德育教育内容,建设男女平等的校园文化,提升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