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

妇女的婚姻自主权不受侵犯。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妇女结婚、离婚自由。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