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全民终身学习体系,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各级人民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教育等有关部门以及妇女组织、行业组织等,应当根据女性特点和社会用工需求,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和实用技术等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产后返岗、失业、残疾、农村留守妇女等进行培训,提高妇女的劳动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