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划定赤水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并向社会公告,实行严格的河道保护,禁止非法侵占水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河道管理范围时,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