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港口从事船舶修造、拆解、打捞等作业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