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船舶运输易产生扬尘物料未采取防尘措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