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下水位动态监测,从严控制地下水开采。在人工草地推广耐旱品种和高效节水技术,发展节水农业和草原节水灌溉,积极推进雨水、再生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

法规性决定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