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尚未生效

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将在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中的业绩成果作为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重要条件。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