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尚未生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人才的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机制。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岗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机制。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