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尚未生效

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