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尚未生效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集中领域和易发风险区域的联合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