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一条尚未生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集中领域和易发风险区域的联合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