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尚未生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林业草原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执行统一的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湿地资源及保护管理情况建立湿地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湿地资源保护状况。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